一、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通知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
建标
[2002] 63
号
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、修订计划(第二批)的通
知》
(建标
[1998] 244
号)的要求,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《混凝土
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。
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,
现批准为国家标准,
编
号
GB50204
—
2002
,
自
2002
年
4
月
1
日起施行。
其中
4.1.1
﹑
4.1.3
﹑
5.1.1
﹑
5.2.1
﹑
5.2.2
﹑
5.5.1
﹑
6.2.1
﹑
6.3.1
﹑
6.4.4
﹑
7.2.1
﹑
7.2.2
﹑
7.4.1
﹑
8.2.1
﹑
8.3.1
﹑
9.1.1
为强制性
条文
,
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GB
50204
—
92
和《预制混凝土
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
GBJ 321
—
90
同时废止。
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
内容的解释,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2002
年
3
月
15
日
二、
前
言
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(第二
批)的通知》
(建标
[1998]244
号)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《建筑
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
GBJ 301
—
88
中第五章、
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》
GBJ
321
-
90
和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GB 50204
—
92
修订而成的。
在修订过程中,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,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,
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,坚持了
“验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
手段、
过程控制”
的指导原则,
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,
较后经审查定稿。
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: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、内容和程
序;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;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。
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,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《工程建
设标准化》杂志上。
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为了提高规范质量,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,注意总结经验,积累资料,随时
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(通讯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东路
30
号;邮
政编码:
100013
;
E
:
code_ibs_cabr@263.net.cn
)
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:
本编单位: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
参编单位: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
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
上海市靠前建筑有限公司
中国建筑靠前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
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中国人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